記者李依璇/臺北報導

紙廠老闆支付超過1600萬租金,沒想到錢竟是給非法佔地收租的王家父子。(圖/吳兆賢提供)

▲紙廠老闆支付超過1600萬租金,沒想到錢竟是給非法佔地收租的王家父子。(圖/吳兆賢提供)

臺北市吳姓紙廠業者將近40年前以每月租金2萬元,向一對王姓父子租下社子島100坪土地興建廠房,陸續租了20年,沒想到18年前突然被國有財產署指控竊佔國有地,這才知道王姓父子根本不是真正的「土地權利人」,白白支付超過1600萬租金。更離譜的是,國產署僅對其中15坪土地提出拆屋還地之訴,土地最後還直接判給非法佔地的王姓父子,罰金更只有區區26元。

紙廠老闆吳兆賢向媒體投書,1986年經朋友介紹,租下士林區溪州段二小段14-1、14-2、498、498-1等4個地號,總計面積100坪空地,每月支付王姓老翁2萬元租金,並約定繳租期為20年。不料2006年間,吳兆賢突然接到國有財產署指控他侵佔國有地,他驚覺王家父子實際上是以收租金方式竊佔國有地,形同無本生意,他一人就繳納逾1600萬租金,就連隔壁鄰居也是向王家租地蓋廠。

財政部國產署針對其中15坪位於河川水利國有地,對王家父子提出拆屋還地之訴,但吳兆賢指控,國產署竟在官司還在進行時,就將土地又租回給王姓父子,且法院最終只對竊佔土地判罰金26元,其餘土地上的建物都可以繼續合法使用,讓他難以置信。

吳兆賢不滿,王姓父子侵佔國有地超過38年,政府應要求拆屋、還地,將土地恢復原貌,但王姓父子佔地還可「就地合法」,難道是鼓勵大家都去竊佔國有地嗎?

王家父子還開貨車阻擋他出入。(圖/吳兆賢提供)

▲王家父子還開貨車阻擋他出入。(圖/吳兆賢提供)

吳兆賢說,他已5次發出律師函給國有財產署北部分署,揭露王姓父子非法出租,並要求國產署儘速認定王姓父子竊佔國有地事實,應提起拆屋還地訴訟,同時將同樣是侵佔而來、還租給隔壁鄰居的房屋納入提告範圍,全面清查王家父子在社子島佔用國有地非法出租的不法牟利行為。

投訴人說,他在社子島蓋廠已超過20年。(圖/吳兆賢提供)

▲投訴人說,他在社子島蓋廠已超過20年。(圖/吳兆賢提供)

對此,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副分署長蔡芳宜說明,申租者若符合1993年7月21日前就已占用使用,有房屋使用事實,又是建物所有權人,依法會讓民眾申租,輔導合法使用。占用求償標準全國一致,國產署請求基準是占用者使用面積的不當得利,即申報地價底價的5%,王與吳姓承租人間的私權不計入。
 
蔡芳宜也坦言,臺灣類似國土爭議仍多,部分是民眾檢舉查知,也有部分是因地方政府查報不實,管理仍需精進,但若發現就會立即處理,政府目前希望「以合法化輔導」,盡量減少類似土地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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